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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和复审发证的通知

发文:周健
发布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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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省职鉴字[2015]年3号)要求,现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和复审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发证

(一)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经申报人员本人签字《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2、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

二、复审换证

(一)复审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包括原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2007-2012年2月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身体健康,未办理退休手续且仍在从事考评员工作的人员。

(二)复审要求

1、经考评员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复审换证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2、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评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1000字)

4、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

三、其他要求

1、参加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的人员请将材料于4月28日前交学校鉴定所,电子照片发745145620@qq.com,联系人:程志良,联系电话:88401257。

2、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省鉴定中心取消原有考评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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