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om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首页

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文:周健
发布时间:2015-03-13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通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37号文件要求及学院教学工作的需求,拟在对学院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统一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

学院内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鉴定职业

通用职业见附件1中规定的职业(工种),行业特有工种初定为:铆装钳工、飞机钣金工、航空仪表调试工,原则一个班选同一工种。

三、鉴定等级

四级、三级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见附件4);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见附件4)。

6.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8.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9.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系部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电子档;(见附件6,要求上交Exscl表格式)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3、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各一份,对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考生,须由学校教务处汇总出具考生学籍证明(见附件4),学籍证明汇总表须经办人、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90*120像素300*300分辨率小写jpg格式电子免冠证件照片一张(注:一定要按格式要求,否则报不了名),报考铆装钳工、飞机钣金工、航空仪表调试工职业(工种)鉴定的需提交2寸纸质照片1张。

5、报考维修电工的同学还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核鉴定时间

由系部在文件全省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5)里选择,原则上建议安排在5、11月进行鉴定考试。

七、鉴定费用

四级390元/人,三级430元/人,由报名组织单位统一收齐,经技校鉴定所审核后,交技校财务室。

八、其它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通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所需资料请在确定鉴定日期前45天(参加5月鉴定的4月8日前截止、参加11月鉴定的10月10日前截止)完成,并上交至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3、联系电话:88401257 ,联系人:周健。

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