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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机场选址报告、可研报告及机场前期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的公示

发文: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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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通用机场选址报告、可研报告及机场前期工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0万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

1、选址阶段工作:含选址报告、飞行程序报告以及场址地形图、气象资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净空障碍物实测报告等甲方所需文件报告;

2、可研阶段工作:含可研报告、航行服务研究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空域规划报告以及环评报告、稳评报告、土地预审等甲方所需文件报告;

3、完善选址报告并按评审意见修改直至通过评审;

4、负责与下列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批复、审查意见及促成协议的签署,具体包括:负责机场空域所属军方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机场空域所属军方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机场场址的批复;负责军方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的沟通、协调军方主管部门与省政府签订机场协议;负责民航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获得民航主管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负责省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取得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通用机场项目完成立项的批复。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

1、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的特殊性与专业性

通用机场项目涉及军方、民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其中军方空域使用审批、民航选址报告及飞行程序设计审批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同时还需地方政府项目立项审批,并形成气象条件、电磁环境、净空环境、环保影响、水文和地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社会稳评等各类专项报告,复杂程度高,环节多、难度大、耗时长。

(二)对拟采购服务供应商要求的特殊性

江苏航誉航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特的资源定位优势与技术分析优势,能够直接有效地与军民航主管部门交流沟通,以及推动地方政府审批效率。

2、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引用的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上述理由,认为此采购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条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江苏航誉航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六、拟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江苏航誉航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23楼A

联系人:徐昌滕 18912107696

七、公示的期限:

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与采购人联系。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联系电话:0791-86302041 王老师

九、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督导办)0791-87515152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