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15年度经营预算工作,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我院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首先,财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然后,发布公告要求全院各处(室、系部)结合2014年度学院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的工作计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开展2015年度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力求做到全面、科学、准确、合理,不漏报项目,不虚报费用。
目前该项工作正按照预先的布署有条不紊地展开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