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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发文:吴琦
发布时间:20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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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简称“江航心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院团委批准成立的院级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隶属社团部,成员为热心于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学生,业务上接受院心理咨询中心指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宣传心理学知识,普及心理学理念,提高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而服务。

第四条 协会口号为“放飞心灵,精彩人生”。

第五条 协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 配合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普及和教育等工作。

2. 围绕协会宗旨,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具有心理学特点的社团活动,以达到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

3. 协助江航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完成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协会接受江航学院学生工作处、思政课部、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江航心协成员

加入协会的基本条件:

1. 凡取得江航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 加入本协会坚持自愿原则。

3. 对本协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 思想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有改革和创新意识。

5. 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2. 对本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3. 接受心理学讲座、报告、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4. 参与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5. 其他学生具有的同等合法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2. 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用科学的心理学知识服务社团活动。

3.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纪律,服从本协会的安排,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 协会成员互相帮助不计报酬。

5.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等若干人员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正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任期一年。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分管各系分会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包括:

1. 审议和修订协会的章程。

2. 领导协会成员开展工作,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总结各阶段工作。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委会。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

1. 定期召开常委会,有紧急情况时秘书处另行通知。

2. 实行例会制,于每月既定的时间召开。每年召开年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学工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工处、思政课部和心理咨询中心。

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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