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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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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及工作流程》,现将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凡有以下表格中所列情况的全校高职在籍学生均可申报认定。

序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低保边缘人口

5

特困供养学生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烈士子女

9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

残疾人子女

11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12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3

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14

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三级评审要求,各班级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认定工作。

2、认真做好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认定结果必须进行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并公示通过后,报学院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如无问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见填表说明);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3、二级学院2023-2024学年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表(附件3);

4、自愿放弃承诺书(有则提供,附件4)。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0月7日前完成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老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553866344@qq.com,联系电话:15079096424。

来源: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