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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文: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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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 ),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20号),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精准资助、不漏一人,所有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需如实填写和提交《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表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审核受助资格,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在校学生(含扩招学生)。

二、所需材料:

1、学生填写《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名(附件1);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三、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按照班级学号顺序整理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老师;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553866344@qq.com。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有自动放弃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请学生本人手写自愿放弃承诺书(附件3)。

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