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文件,毕业、结业等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为确保我校此项工作顺利落实,特制定如下毕业、结业证明书办理办法:
一、关于办理范围
证明书的办理适用于我校的离校学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毕业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二、关于办理材料准备
1、登有毕业、结业证书遗失启事的报纸(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启事中应声明证书原件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
2、档案材料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两寸蓝色正面免冠相片以及同版照片电子版一份(大小不超过16K);
4、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入学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
5、如申请人需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关于办理程序
1、请申请人咨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并提前进行预约(电话:0791-88402117);
2、根据预约时间将上述材料交至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地点:学院校本部三楼教务处319办公室),并当场填写《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结业证明书申请表》;
3、教务处核实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并报学校批准;
4、发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