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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9级起取消“清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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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教职称办函[2019]12号)文件要求:“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我校从2019级起,将取消“清考”制度,不再单独组织毕业前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级起,所有在籍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若期末考试不及格,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未及格,学生可申请重修;2018级在校生(即2021届毕业生)暂予保留清考(毕业补考)。请各二级学院尽快告知全体师生,做好取消清考制度的宣传和课程修读的落实。

二、为更好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实施学业预警制度,加强教学管理,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筛查,对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及时警示,并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关怀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三、各二级学院应要求任课教师认真教学、因材施教,按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合理掌握课程难度、把控知识广度与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四、学生在毕业之前因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将延期毕业或者结业,考核不及格课程可通过重修完成。

特此通知。

来源: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