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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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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21级起,将取消“重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级起,所有在籍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若期末考试不及格,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请各二级学院尽快将取消“重修”的事宜告知全体师生。

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实施学业预警制度,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筛查和及时预警。

三、各二级学院应要求任课教师依照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因材施教,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特此通知。

来源:教务处